买了丰胸产品没效果,被告知要先花元排毒才有效果,结果仍不理想,跟进的专家又推荐上万元的进口药物,这套专门为受害者陈女士定制的电话营销骗局,成功骗得数万元。从年起,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之联系,假冒专家频繁使用医药用词,并为客户量身定制“方案”,骗取名被害人共计万余元。众被告一审被判一年四个月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案件:“专家”推荐丰胸药花了数万没效果陈女士上网查看丰胸广告网页,突然被一个网页吸引住了眼球,上面描述的药品功效非常不错。陈女士心动不已,当即进行了购买。然而,陈女士使用该丰胸产品后,并没有任何明显的效果,这时,一个自称王主任的女人联系到她。王主任问,“陈女士,你产品用了两天,治疗效果怎样?”陈女士回答,“没有效果啊,到底是怎么回事?”王主任回答说,“别急,你的案例比较特殊,我让杨科长跟进你的治疗。”跟进的杨科长告诉陈女士,“你要排毒调理后才可以继续服用之前的药,需要元人民币左右。”“科长”说得头头是道,让陈女士信以为真,继续付款买药服用,但是结果依旧是让人失望。心急如焚的陈女士再次联系到杨科长。杨科长称,“你的情况很严重,要用其它的药物治疗。韩国产的要元人民币,欧美产的要4元人民币。”国外的药是否会更加有效?半信半疑的陈女士选择了韩国产的,结果还是没有任何效果。药品几次三番都无效,陈女士不禁开始起疑。但这位杨科长并没有放弃,他告诉陈女士,只要联系亚洲丰胸协会的金会长,肯定会有办法。在金会长的指引下,陈女士又花费了元买药,仍旧毫无作用。这一次,杨科长又找来了所谓的“欧阳会长”,并要求陈女士负担专家的机票费用,陈女士此时才确信自己碰上了骗子。骗子套路深:电话营销假冒专家频繁使用医药用词为客户定制诈骗“方案”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从年起,同案人瞿某臣成立“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先后聘用被告人王某、林某等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主管等职。被告人通过投放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吸引客户,待取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后,通过话务部人员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之联系,向其推销声称具有丰胸、增高、壮阳等功效的产品并进行一次销售,在获取被害人身体状况等详细信息后又通过回访部人员进行二次销售,引诱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上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一步步购买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产品。其中,话务部、回访部人员根据公司培训针对不同产品和客户状况制定的“话术”模式,使用假名与被害人联系,并和其他同事互相配合,不断冒充和升级各种身份。频繁使用医药用词与被害人沟通交流,并针对被害人的身体状态进行虚假诊疗,诱骗被害人购买本不需要的高价产品。销售人员还要求被害人拍摄身体部位的照片发回公司,谎称经有关外国权威专家检测发现病变以及帮助被害人向公司申请减免产品费用、被海关扣押需要支付费用等方式,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不断购买更多高价产品。诈骗近千万涉案产品均为假冒伪劣经统计,被告人共骗取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万余元。据审理,更美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资质,其所销售的壮阳、丰胸、减肥、增高产品均不属于药品。此外,在缴获的涉案产品中,维生素C片,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海狗油软胶囊、鹿茸参景天胶囊、钙镁片、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判决:诈骗罪名成立二审驳回上诉天河法院认为,王某、林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各被告人根据其参与犯罪的时间及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依法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林某、瞿某春、周某、邓某、瞿某文、段某、何某、陈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销售型诈骗有一定迷惑性有别于虚假宣传本案主审法官陈宇和李晓君表示,销售型诈骗是一种新类型的电信诈骗形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此类诈骗往往依托合法成立的公司,长期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经营,所销售的产品绝大部分都没有质量问题,且具有一定的价值。“虚假宣传”的宣传内容与销售型诈骗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同。虚假宣传的内容是夸大产品或服务本身的质量、性能,不针对消费者本人情况。而销售型诈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并不仅限于对产品的夸大和吹嘘,还包括虚构一切有助于实现其诈骗目的的事实。虚假宣传只是诈骗犯罪可能采取的手段之一。虚假宣传针对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而销售型诈骗则不同。例如,在本案中,被告人首先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吸引客户,再以电话营销的方式,获取客户信息,虚构权威身份与被害人沟通。当被害人产生怀疑,则冒充督促员等身份,虚构申请无效退款等理由骗取钱财。在此过程中,推销型诈骗的犯罪对象由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变为特定的被害人。而且,诈骗行为人根本不打算实现承诺或没有能力实现承诺;而虚假宣传等民事欺诈行为人主观上有履行承诺的意愿,客观上有推动履约的行动,履约也具有现实可能性。文:广州日报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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